转载-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03-29 10:57:17 liyan 3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2-15 14:34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月16日9时起启动2022年度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意愿参评企业须在完成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按照《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和政策解读要求,登录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系统(网址:https://i.tten.cn/zffw/cydllj)在线填写、提交评价信息和佐证材料。评价服务系统已经嵌入了企业知识产权、获得科技奖励等部分信息数据。企业在填报时,请首先从系统中自动获取相关数据,系统中没有嵌入的数据,请企业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讲和评价服务等工作。

三、市科技局自3月开始,每月公示一次评价信息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每月公告一次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3—11月的每月22日为公示日(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

1.申报雏鹰、瞪羚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17日(含)前(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

2.申报科技领军和领军培育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10日(含)前(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市科技局组织的现场调查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

3.没有在前2条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价信息的,以及其他原因没有纳入该月公示的,顺延至后批次处理。

4.12月9日24时后不再受理企业新的申请,12月19日公示本年度最后一批,12月28日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批。

四、市科技局受理企业评价申请不收任何费用,不推荐、不指定任何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评价申报及相关服务。企业可以自行开展评价申报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22-58326707,022-87898802-8008。

技术支持电话:022-235329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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