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某科技型企业上一年的税前利润是200万元,用于研发的费用是100万元。问:该企业做加计扣除前后,及认定国家高新企业做加计扣除前后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设:企业做加计扣除前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A;
企业做加计扣除后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B;
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做加计扣除后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C;
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且做加计扣除后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D。
第一种:加计扣除前
根据公式:A=利润*税率
推出:A=200*25%=50万
解析:这50万元,即为该企业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加计扣除后因研发费加计扣除占比例的75%
推出公示:B=(利润-研发费用*75%)*税率
B=(利润-研发费用*75%)*税率
推出:B=(200-100*75%)*25%=31.25万
解析:这31.25万元,即为该企业在做加计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种: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做加计扣除。
推出公示:C=利润*税率
C=利润*税率
推出:C=200*15%=30万
解析:这30万元,即为该企业在做加计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四种: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且做加计扣除。
推出公示:D=(利润-研发费用*75%)*税率
D=(利润-研发费用*75%)*税率
推出:D=(200-100*75%)*15%=18.75万
解析:这18.75万元,即为该企业在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与加计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注:若企业为生产制造类,按照最新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综上:企业在相同条件下,所得税缴纳多少具有很大的差距,上述案例中,在四种情况下分别缴纳所得税50万元、31.25万元、30万元、18.75万元。
而这少缴的税是实实在在的现金净利润。
下面我们重点针对加计扣除做相关的解析
一、开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每年5月31日前企业都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在企业所得会汇算清缴之前做完,此项目需去税务做备案,提前准备研发活动所需要的资料,以备税务审查。
二、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好处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中明确,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75%;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费用化的可实行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00×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注:在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可以5年内弥补亏损,所以企业即使当前是亏损的也应该做研发费加计扣除,后期会享受到税收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8条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本流程
五、注意事项 留存备查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自行判断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应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于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优惠。根据财税[2015]119号,税务机关会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管理,年度核查不低于20%。